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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恶性肿瘤患者医保报销流程

  1.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病情涉及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


  2.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可在恶性肿瘤患者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机构中选择。


  3.申领特殊病例审批单


  恶性肿瘤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院填写“审批单”,医师签字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4.办理特殊病例审批单


  用人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印章。恶性肿瘤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批准后,参保人员将“审批单”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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