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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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药品市场的发展,药品安全是关注的焦点,近期湖北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出台,现在随着小编一起去关注一下湖北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出台相关事项吧!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湖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评估验收工作随即启动。
《湖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结合湖北省药品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强省建设的实际,在吸收国家局《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细则》部分条款要求、充分借鉴外省先进作法的基础上,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示范创建内容有新条款。根据科学监管理念和食品药品监管一系列新要求,相应设置了新的条款。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实施药品质量远程电子监管,县级药品快速检测能力,完善药品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以药品储存、运输、配送监管为核心的药品第三方物流,县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机构的组建,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及免费兑换的常态化,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实行消费者评选、行业评比、第三方评估、监管部门评定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等。
二是示范创建载体有新要求。要求激活药品安全及其监管的每个细胞,推进示范创建的提档升级,载体要广泛、内涵要丰富,如倡导示范街道、示范乡镇、示范药店、示范仓库、规范药房等的创建。
三是评估验收有新方法。《湖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分否决项、综合管理、监督管理三大部分。设置3个否决项、40个一般项(打分项),总分100分。否决项要求全部通过,一般项(打分项)得分90分以上,判定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同时,鼓励探索创新,体现示范创建的开放性、先导性、实效性,对有创新亮点、值得在全省推广的,可额外加分;对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减分。
截至目前,湖北省已有32个县(市、区)提出了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申请。下一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强基固本、体现特色、突出示范、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消除药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着力点,进一步量化、细化、转化标准,分期分批评估验收,逐步实行“(省级)常数控制、分级评选、逐级提升、实时审验、效期管理、末位淘汰”的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管理机制,使通过评估验收的单位真正成为全省工作的标杆,确保“树得起、立得稳、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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