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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通知确实基本药物定点生产

  《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于日前,由工信部、发改委、卫生部和药监局四部委正式发布,通知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


  据了解,由于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一旦入围定点名单,即将有望赢得定点品种全国5成以上的市场份额,多年来定点方案一直因难以平衡各方利益而迟迟未能出台。此次“小试”方案出炉后,尚未公布的招标标准和规则已经成为业内的焦点。


  依照试点方案,四部委将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定点生产品种、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


  其中,工信部负责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的牵头组织工作,对定点生产品种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测,促进定点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


  卫生部负责制订定点生产品种清单,汇总各地定点生产品种的需求数量,参与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组织和监督地方基本药物采购机构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采购药品。


  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被赋予参与制订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参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的责权。对定点生产企业的日常质量监督也将由中标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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