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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招标执行中异化现象的出现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遵循的原则有三: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向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为目的,控制药品的不合理使用及药费的过快增长;二是卫生部门与医疗机构分开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是医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


  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虽然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这种过渡性的政策安排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医药招标执行中对招标政策的异化和出现的现象:


  标的不清。医药招标标的不清,主要体现在每一次的招标中没有明确的药品采购数量,或者是有采购数量却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标的不清导致医药企业不能按照用量提供招标价格,而且对招标后的二次公关心存疑惑,招标合同成了实际意义上的霸王条款。


  过程不明。公平、公正是医药招标采购制度要求的原则,可在具体的药品招标过程中,在候选品种的确定、评标议价过程、中标品种的使用等环节缺少透明,使企业无处查询药品不能中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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