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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客观评价指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根据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分数不应低于总分的2/3。这里所说的客观评价分数,是指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证明文件和业绩证明真实性、合法性认证确定的评价分数。

 


  药品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是以客观评价指标为主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可靠性、生产管理质量层次、企业生产规模、投标报价、GSP认证情况、药品经营质量保障的可靠性、经营企业规模、药品来源合法性、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支持程度等项评价指标,都是客观评价指标。

 


  在药品电子商务条件下,招标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记录识别供应商的配送服务、伴随服务、履约能力、投标信用等,对这些评价指标的评审和比较不需要利用专家的主观判断,也可以成为客观评价指标。

 


  对药品客观评价指标的评审和比较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证明文件和业绩证明真实性、合法性认证确定评价分数

 

 

  例如,对GSP认证情况的评审和比较,招标人只需要认定投标人提交的GSP证书是否真实,即可决定投标人的这一评价指标的分数。如果投标人提交了真实的GSP证书,得满分;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交GSP证书或提交的GSP证书不真实,得零分。

 


  二、以招标人的交易记录确定评价分数

 

 

  例如,对配送服务能力的评审和比较,可通过对中标人网上交易记录的统计分析确定评价分数。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配送药品,药品电子商务平台会自动作出记录并进行统计汇总。招标人确定评价条件后,评价分数会自动生成。

 

 

  三、以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药品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确定评价分数

 

 

  例如,对严重违法记录的评审和比较,应当以两年来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记录为依据进行评价。有即扣分或拒绝其投标,没有即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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