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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所谓公开原则,是要求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序要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定标结果等都要公开,使所有投标人获得信息的机会均等。


  而公平原则,是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分别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


  公正原则,是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待所有合格投标人,对所有合格药品投标人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投标人。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简称为“三公”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对实现经济活动中的信息对称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招标投标活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淘汰过剩、落后生产能力的有效手段,所以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文件范本》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实现。《工作规范》和《文件范本》要求所有集中采购项目都必须发布招标或议价公告,招标人必须把《文件范本》的相关内容作为招标、议价文件不可修改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不得采用,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所有投标人公示评标、定标结果等规定,保证了公开原则的实现。


  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药品采购数量、药品购销合同、价款结算办法一系列规定,保证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招标人必须在《文件范本》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范围内,确定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不得采用,任何地区或者部门不得限制、排斥本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得要求对本行政区的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照顾或者保护,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药品评标专家采取分层随机的方式在专家库中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等规定,保证了公正原则的实现。


  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势必损害医疗机构的既得利益。这是因为我国的药品市场是买方市场,卖方的过度竞争强化了买方的强势地位,造成药品购销活动中大量存在不平等的交易习惯。


  利用行政干预解决招标投标市场竞争过程形成的不平等交易习惯是十分困难的,必须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如果操之过急,或处置不当,将会带来新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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