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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纪律的内容组成

  当竞争性谈判会需要监督人宣布监督纪律的时候,应当由监督人宣布(公开招标由主持人宣布)。评标纪律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总体要求


  评标开始后,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评标区会场,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出去的,需经监督人、主持人同意再行办理(一般应有人陪同)。

 

  评标区的所有人员须关闭手机,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系,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要采取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所有参加评标区的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评委名单在 评审期间严格保密,评审会场一切听从主持人指挥,任何人不得扰乱评标会场秩序。

 

  二、对主持人的要求


  要严格按照既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评审,不得对评审内容发表任何诱导性言论。

 

  三、对评委成员要求

 

  评标委要客观公正地评审,应按照规定的评标程序和办法独立评审,不得诱导其他评委意见。

 

  四、对监督人的要求

 

  监督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对评标内容不得发表评论和诱导意见。

 

  五、对采购人的要求


  评标过程不得有排斥、限制部份供应商的行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介绍需求时不得发表对某一供应商的倾向性意见。

 

  六、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


  严禁投标供应商在评审期间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会外活动,更不得搞私下串通,不准干扰评委工作和评标会场秩序。

 

  当项目评审结束时,监督人应当出具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包括: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主持人、工 作人员、采购方式、评标方法、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价格。


  二评审经过,把评审的过程如实加以记述。三重点监督事项,把监督事项进行记述。四结 论性意见,一般要表明“结果真实、合法、有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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