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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投标市场中浊流涌动

  从80年代初开始,我国先后在很多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也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法律或规章,对指导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一股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纠缠在一起的浊流。

 

  在药品招标中,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医药价格居高不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是和医药招投标存在种种问题密不可分的。

 

  我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首席顾问曾撰文指出,药品太贵,主要是因为流通环节的流通费用和存在高额回扣所致。本来希望通过招标使混乱的医药流通市场得到治理,但是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标中因暗箱操作,结果适得其反。

 

  目前,虽然没有权威公开的数字显示每年有多少医药招标违法案例,但业内人士普遍感觉,药品招标中浊流涌动,不规范操作,同设计招标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已成屡见不鲜的现象。

 

  政府采购中,招投标方面也存在种种不良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政府采购是与招标投标相衔接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进行建设工程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另外,对货物、服务的采购,其基本形式如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和其他采购形式,与招投标方式也类同。

 

  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今年的采购规模达到3000亿元。政府采购在为市场提供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媒体披露,广东省东莞市“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预算达2亿元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招标中出现违法药品招标。后经东莞市检察院、监察局、建设局联合调查组及时介入,违法招标被推翻重来,经重新招标后,工程造价平均下浮35%以上,为财政节约支出6200多万元。

 

  公开报道的一些政府高官腐败也证实,招投标活动存在着严重问题。目前,招投标被更多地当作了一种“防腐剂”。制度设计上也希望通过招标来规避物流中产生腐败。而实际上,现有的招标模式却为一些人创造了更多的腐败机会,为那些有腐败行为的人提供了一件合法的外衣。

 

  药品招标和防腐败本来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这项制度设计的一个初衷是,希望通过公开公平的招投标方式,让利益相关者接受各种制约,在阳光下行事并接受监督,杜绝腐败。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利益相关者却沆瀣一气,合谋舞弊。

 

  业内流传着这样的说法:招标之前是小腐败,现在是大腐败。过去投标者公关的对象还只是一些招标单位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现在又增加了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招标办主任、招标评委专家。人数翻番,环节骤增,有业内人士透露,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每个菩萨都要“上香”,每一个环节都少不了“金钱开路,酒肉搭桥”。

 

  药品招标种种问题,折射了制度缺陷。专家认为,把集中招标采购当做遏制腐败的一剂良药是“张冠李戴”。一些招标行为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政府又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机制。

 

  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三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业主角度看,一些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当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采购;滥用资格预审权,随意改变评标标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等。从投标人角度看,强迫投标人降低报价,垫资承包,签订“阴阳合同”,指定分包。


  药品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从招标代理机构角度看,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以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相互之间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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