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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招标采购制度执行“走样”?

  如果说开始实施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是制药行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如今,随着挂网采购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广,这一制度已快走到尽头。时至今日,许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设计者及制定者仍坚持:初衷是好的,制度本身并没有问题,只是执行走了样。

 

  执行“走样”体现大概有如下几方面:一是许多药品价格越招越高,二是中标之后医院二次议价,对企业不公。三是招标中间环节繁杂、费用巨大,企业苦不堪言。

 

  药品价格越招越高,在于招标主体、监督部门和投标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利益,这是擅改规则;二次议价的权力是由医院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造成的,这是违背规则;招标中间环节费用太高,原因是招标采购中主体错位、权力分散,这同样违背简化环节的原则。

 

  各地政府部门一直在对药品招标工作采取缝缝补补的政策,比如从按规格招标转变为按剂型招标,又比如中标后要求即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供货,再比如干脆去掉中介代理,由政府部门直接招标。

 

  最后这一系列的政策仍不能阻止药品招标的继续“走样”,为了应对各种政策,招标中的利益共同体应对之招也层出不穷。比如争夺备案采购,比如窜标、拆标。更进一步加剧企业的恶性竞争。

 

  而规则监督者角色的错位与变味,也无法挽救这一制度的正确实施。在四川省的挂网招标采购实践中,由于主管部门声称达到了大幅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引来全国的关注和效仿,而即将于明年推广挂网采购的广东省卫生部门也提前宣称:“药价有望降两成”。


  何谓“挂网采购模式”?简单的理解便是:全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目录在网上公布,并制定一个最高限价,高于限价者被淘汰,低于限价者按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淘汰。对不能形成竞争的药品品种,采取议价竞价方式。

 

  比较两种采购模式的区别,挂网采购的优点在于全省统一采购,剥夺了各地的单独采购权,避免了以往权力分散,企业奔跑耗费大量金钱与精力,同时在配送环节上进行一定程度的简化。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革命性”的变化。

 

  价格是否能如预测般达到降低的目的?关键在于新模式能否“纠正”招标中存在的另外两大问题。招标仅仅是一个供货的门槛,而在挂网采购中,凡报价低于限价者皆可入围,门槛放宽后竞争也必将更激烈,对医疗机构而言,选择多了的同时,“合谋”的空间不但没有压缩,反而可能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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