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招投标 > 药品采购:价格不能成为唯一标准

药品采购:价格不能成为唯一标准

  有企业认为,价格虽然是网上招标、阳光采购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但如果过于偏重以价格为主导,甚至成为衡量药品采购的唯一标准,则不可避免将产生一些弊端。不少企业反映,方案过于追求低价药品入围的原则,对药品性价比和质量评价考虑显得不足。

 

  华北制药集团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在广东网上招标方案发布后,曾进行了详细研究,并从几个方面提出了他的观点。他表示,该方案提出遵循的原则之一是“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比较以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遵循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变化,但意义却大相径庭。

 

  在整个方案中,质量保证原则几乎没有体现,有关限价、竞价和价格谈判的入围规则几乎完全以价格为主导,尤其是竞价入围规则中的三次竞价,每次竞价要淘汰的都是报价最高的厂家。实际上这种游戏规则中的每一次竞价,对报价者而言都是“生”与“死”的考验,报价最高者注定将被淘汰。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研究员表示,方案中对竞价药品按比例淘汰的做法值得商榷。如果价格高低是入围的唯一标准,就应当设定标底价格,让合格的品种全部入围。而方案描述的是一种强制性市场准入规则,即通过对最终报价的相对比较,按规定比例淘汰价格偏高的竞价品种,这种仅以价格论成败的做法对追求优质优价的企业并不公平。

 

  药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依然存在,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规模、装备水平、质量保证与控制、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社会公信力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王军平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药品质量与生产成本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方案对同一种药品里不同厂家的药品成本、药效高低,生产线优劣、劳动力成本高低等最终造成药品价格差距的因素考虑不足,有可能出现质次价廉的药品将质优价高的药品排挤出市场的现象。李忠东认为,也可能出现一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换取价格优势,以次充好,从而整体上降低了中国医药的质量和品牌的创立。

 

  过于偏重价格实际上也将忽视了药品研发的投入和市场投入,忽视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一类新药等高科技含量、专利药品的独特性,不利于促进新药研发。专利药、创新药在价格上毫无优势和竞争力,有可能导致众多医药企业不得不放弃自主创新专利药品的研发。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表示,此次阳光招标采购通过政府和专家的努力,能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他还对方案中首仿药品可能引发的冲击提出了看法,他说,首仿药品是药品标准制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制定该产品生产标准的参考依据。

 

  其他厂家投入的资源远远少于首仿厂家,且首仿药在临床用药上打破了进口药的独家格局,带动了药品价格的降低,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在今年初的上海药品招标中,首仿药品已被列入议价范畴,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因此,建议将首仿药品划分为质量的第一层次或列入议价范畴。

 

  方案期望通过依靠价格手段解决药价虚高的初衷可以理解,但过于偏重价格竞争,对品牌药不利,对优质优价药品不利。而应该把药品疗效、科技含量与价格结合起来作为衡量中标药品的准绳。

 

  方案反映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正向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转型,但是这种转型要顺利实现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药品采购必须实现由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的转变;二是药品采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必须合理,要同时兼顾社会、广大群众、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多个方面利益。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