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招投标 > 招投标中的投标书的评价

招投标中的投标书的评价

  买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买方在评标时将不包括和不考虑:如果投标人中标,对其在买方本国制造的货物和已经在买方本国的外国货物,将要征收销售税或其他税。如果投标人中标,对其从国外供货的外国货物将要征收的关税或其他类似进口税;和如果投标书中有的话,在合同实施期间的价格调整。

 

  对于从买方本国提供的货物,评标时比较出厂价,包括全部成本和为已经组装成货物或将要组装成货物的部件和原材料,已经支付的或将要支付的关税和其他税;对于从买方境外提供的投标设备货物,评标时比较指定目的港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边境价”(CIP),或“运费、保险付至指定目的地价”(CIP)。

 

  买方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按照"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以及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5条所量化的以下因素:在买方本国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以及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投标书中报的交货期;与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所投货物部件,必须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在买方本国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和/或“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的因素。

 

  货物从出厂/到货港口/边境口岸开始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买方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出厂价(EXW)/至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的价值。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