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降价让医药企业变相获利 |
我们不难发现,几乎药品的每次降价,都会出现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被列入降价行列的药品先从市面上消失,不久换个包装、名称重新登场,而且价格要高于以前。降价药品如此“死去活来”,患者受损,医药企业、药商却是从中获利。
中国各地10月22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药物零售价格,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此次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幅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
药品降价,这是一件好事,以前也出现过多次。但先前药品每次降价,往往都产生一种奇怪现象,列入降价行列的药品先是死去---从市面上消失,不久却被换一个包装、换一个名称,经过一番改头换面重新登场,而且价格比以前更高。降价药品如此“死去活来”,获利的是医药企业、药商,受损的却是患者。为了防止这种怪象重演当注意三点。
一要严格审批医药企业推出的“新药品”。遭遇“降价死”后,一些药品之所以能变个脸“活”过来,关键是相关部门缺乏信息跟踪和反馈机制。如果主管部门能够从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规律出发,牢牢把紧新药的审批程序,那么,低价药品的“死去”就不会那么容易,“活来”就更为艰难了。
二要实行低价药品生产补助制度。在德国,对患者需要而且价廉的药品,在招标确定生产药企之后,为了确保医药企业的生产量和供应量,政府建立了一种补助制度,当药品出厂价与成本价出现差亏时,政府就给予药企一定补助。同时,对这些生产低价药品的药企,在税收方面政府还给予适当优惠,让药企有利可图,从而保证低价药品市场供给的充足性和持久性。
三要加强构建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的公益事业属性。这些年来,一些被降价的药品之所以很快被市场抛弃,这与我国现行的药品生产销售制度密不可分。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千家,竞争非常激烈。为了生存和发展,当降价药品无利可图或少利可图时,医药企业让其“死去”就不可避免;药品销售渠道又往往掌控在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手里,这些机构大部分又被国有企业所垄断。这种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医疗结构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那些高利润的药品。
可见,当务之急是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彻底分离,只有这样才能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变成真正的公益事业,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问题,真正的让老百姓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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