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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刺五加案”中的受害人获390万赔偿

  

  昨天中午,“刺五加案”中的受害人及其亲属与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及广东省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3家被告共计赔偿给7名受害人及家属的款项达过390多万元。

 

  2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中的7名原告方请求法院,再跟3被告进行协商调解。

 

  经过两天协商,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完达山公司赔偿7名原告316万元,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赔偿53万元,而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则承担22万元。

 

  在7名“刺五加案”中的受害人受害者及家属中,死者李政家属获得了最高106万的赔偿,另一死者家属获得了100万元的赔偿。在发生药物反应被抢救过来的伤者当中,王智辉获得了97000元的赔偿,属于获赔最少的一位。

 

  调解协商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完成签字的,3家赔偿单位要在本月30日以前,将赔偿款项全部打入红河州中院账户,之后7名民事诉讼原告则作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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