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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2县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

  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安徽全省32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是安徽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去年11月底,安徽省在32个试点县(市、区)启动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包括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内容。

 

  作为改革的难点,安徽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以实行零差率为契机,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既能体现公益性、又能调动积极性的充满活力的新机制。

 

  安徽在32个试点地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即将已经确定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72种省补充药品通过省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加价,让利于民。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之后,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72种省补充药品价格明显降低。

 

     在肥西县严店乡卫生院,当地村民高春带着5岁的女儿看一次感冒只用了6元钱。“以前同样是感冒发烧,每次看病拿药都要花三四十元,药价确实便宜多了。”高春说。

 

     此外,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也将全面实施,其中,32个试点县区编制核定工作全面完成,制定设岗方案、人员竞聘工作正在开展。从1月1日起,安徽将组织开展试点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届时将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和全员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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