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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设备为药品置办身份证

  在医药界的发展中,假冒药品事件时有发生,为医药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避免假冒药品事件的发生,很多药店实行了药品电子监管设备,对药品进行扫码便知真伪,成为了药品的身份证。


  今年6月永宁县在宁夏率先启动实施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全县有22家零售药店配备了药品电子监管设备,由此实现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从生产、批发领域向销售领域的延伸,使药品生产、经营形成闭环系统,保证药品流通痕迹被完整保存,实现了药品安全可追溯,最大限度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


  采访人员在永宁县永宁大药店看到,药品电子监管设备已经“上岗”。该药店负责人介绍,在购入药品时,对药品监管码扫描并进行“核注”登记,销售药品时,也要对药品监管码扫描并进行“核销”登记。


  据永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整体部署,永宁县从2006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今年在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已实现电子监管的基础上,永宁县向药品末端流通使用环节延伸,对零售药店在售药品实行监管,要求各零售药店做到“见码必扫”。


  假冒药品进入到医药市场,不仅会为患者的健康带来威胁,还会影响医药界的信誉度。所以永宁县实施的药品电子监管设备,为药品置办了一张身份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药品的真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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