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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黑名单”今日起实施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局稽查局副局长刘永谭介绍,省局印发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南都讯 记者阳广霞 通讯员石耀轩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局稽查局副局长刘永谭介绍,省局印发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什么经营者会被列入“黑名单”?据悉,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吊销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将公之于众。此外,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擅自生产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及有关人员等都将留下“污点”。责任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以及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都在公布范围。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郭宇华也称,还在研究制定“曝光台”制度,将加大对重大违法企业及责任人的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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