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加强疫苗价格管理通知 规定接种不得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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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第二类疫苗实行进销加价率控制管理。
《通知》要求,疫苗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第二类疫苗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进销加价率向受种者销售。其中,购进价格每人份50元以下的疫苗加价率为25%,50元~150元的加价率为20%,150元以上的加价率为15%,但每人份疫苗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75元。
《通知》明确,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服务收费为每人每针次3元(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除外),不得再向受种者收取挂号费和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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