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福建出台加强疫苗价格管理通知 规定接种不得收取费用

福建出台加强疫苗价格管理通知 规定接种不得收取费用

  近日,福建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第二类疫苗实行进销加价率控制管理。

  《通知》要求,疫苗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第二类疫苗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进销加价率向受种者销售。其中,购进价格每人份50元以下的疫苗加价率为25%,50元~150元的加价率为20%,150元以上的加价率为15%,但每人份疫苗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75元。

  《通知》明确,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服务收费为每人每针次3元(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除外),不得再向受种者收取挂号费和诊察费。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