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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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7月10日讯 根据国家、广东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广州市统筹推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工作,并于2017年7月15日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届时,将全面启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7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就《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重点调升:
诊疗、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说明》中指出,根据《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等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后,公立医院因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本次调整方案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将取消药品加成收入,以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部分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重点调升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降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的价格。
价格下调:
大型检查设备治疗等1110项
目前,广州地区公立医院执行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有4238项。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调整项目3568项,总体调价幅度7.70%。调整项目包括调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临床各诊疗系统类、手术治疗类、物理治疗与康复、护理类、中医及民族医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等2457项;调降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检验类、医学影像类、打印照片类等价格的项目1110项。同时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减少1项。
如门诊诊查费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1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20元、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30元。CT、MRI、PET-CT等大型检查设备价格下调,三级医院的CT平扫、MRI(磁共振平扫0.5T以下)降价后分别为280元、420元。
调整后:
门(急)诊诊查费纳入医保
说明中明确,为减轻患者负担,医保和价格政策密切衔接配合,调整后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比如,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10元,门(急)诊诊查费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诊次7元,个人仅需支付3元,与原标准普通门诊诊金(含挂号费)4元相比,患者少支付1元。
由于调整的项目有升有降,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调价对个体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患者的医药费用总体水平是降低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增加费用相当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费用的80%左右,患者负担整体不会增加。
据悉,为提高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方案制定过程中,开展了民意调查、专家论证等工作。民意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会等多种调查方式,听取了民众、医院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次召集行业专家对价格调整献言献策等,为科学制定价格调整方案提供了民意参考和专业意见。
如何提意见?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7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提交意见途径:
1.邮寄: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楼1810室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邮编:510050
2.传真:020-83228860
3.邮箱:gzsf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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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就《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重点调升:
诊疗、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说明》中指出,根据《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等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后,公立医院因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本次调整方案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将取消药品加成收入,以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部分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重点调升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降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的价格。
价格下调:
大型检查设备治疗等1110项
目前,广州地区公立医院执行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有4238项。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调整项目3568项,总体调价幅度7.70%。调整项目包括调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临床各诊疗系统类、手术治疗类、物理治疗与康复、护理类、中医及民族医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等2457项;调降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检验类、医学影像类、打印照片类等价格的项目1110项。同时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减少1项。
如门诊诊查费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1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20元、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30元。CT、MRI、PET-CT等大型检查设备价格下调,三级医院的CT平扫、MRI(磁共振平扫0.5T以下)降价后分别为280元、420元。
调整后:
门(急)诊诊查费纳入医保
说明中明确,为减轻患者负担,医保和价格政策密切衔接配合,调整后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比如,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10元,门(急)诊诊查费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诊次7元,个人仅需支付3元,与原标准普通门诊诊金(含挂号费)4元相比,患者少支付1元。
由于调整的项目有升有降,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调价对个体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患者的医药费用总体水平是降低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增加费用相当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费用的80%左右,患者负担整体不会增加。
据悉,为提高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方案制定过程中,开展了民意调查、专家论证等工作。民意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会等多种调查方式,听取了民众、医院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次召集行业专家对价格调整献言献策等,为科学制定价格调整方案提供了民意参考和专业意见。
如何提意见?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7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提交意见途径:
1.邮寄: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楼1810室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邮编:510050
2.传真:020-8322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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