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最严”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
医药网9月7日讯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等9部门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主持会议。
毕井泉指出,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毕井泉强调,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
所有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具有科学依据。
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是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处置结果,公开对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
三是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
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格落实《刑法》《食品安全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违法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根据违法犯罪情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既要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也要调查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等8部门,专门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地方也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孙梅君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重点对象、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等作了部署,强调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医药网新闻
毕井泉指出,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毕井泉强调,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
所有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具有科学依据。
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是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处置结果,公开对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
三是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
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格落实《刑法》《食品安全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违法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根据违法犯罪情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既要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也要调查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等8部门,专门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地方也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孙梅君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重点对象、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等作了部署,强调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国度药监局对于修订复方伤风灵制剂和银黄口服制剂阐明书的布告 (2024-07-03)
- 印发高血压等慢性病养分和活动指导准绳(2024年版) (2024-07-02)
- 江苏将13个辅助生殖和无痛临蓐名目归入医保基金付出范畴 (2024-07-02)
- 谁在赚中药材钱?商家直呼“涨得太离谱” (2024-07-01)
- 司美格鲁肽减重顺应症在中国获批 怎样订价?能进医保吗? (2024-06-27)
- 国度药监局对于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 审评审批无关事项的布告 (2024-06-26)
- 国度药监局对于修订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阐明书的布告 (2024-06-26)
- 国度药监局对于北芪口服液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布告 (2024-06-26)
- 群众安康得到感若何再提升?深入医改“划重点” (2024-06-24)
- 我国超75%州里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间才能到达根本尺度 (2024-06-24)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