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命名原则发布 须更名产品享两年过渡期 |
![]() |
医药网11月29日讯 11月28日,CFDA发布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发布后受理的中药新药应根据此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命名;已经受理的中药新药,其命名与技术指导原则不符的,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补充申请重新命名。
可不更名的例外情形
对于已上市的药品,违反命名原则的要进行规范,CFDA要求以下三种情形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更名:
1.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
2.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
3.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
与技术指导原则不符的中成药名称也有可不更名的例外,CFDA明确,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 “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可不更名。此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也不予更名。
将发布需更名的中成药名单
中成药通用名称更名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其将组织专家审查提出需更名的中成药名单,并公开征求意见。在该名单确定并公布后,列入名单内的中成药均应更名。
对于需要更名的中成药,批准更名之后,给予2年过渡期(以新名称公布之日起计),过渡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CFDA要求,批准更名之日起30日内,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更名后新的说明书、标签。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备案前生产的药品,有效期在2年过渡期内的,该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至有效期结束;有效期超过2年过渡期的,该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至过渡期结束。
更名申请程序
CFDA也明确了更名申请的流程。在需更名的中成药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相关生产企业应以公函形式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拟修改的建议通用名称,并提交相关资料:
1.按照《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最多提供三个通用名称,按推荐次序排列,并详述命名依据。
2.出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药品数据查询系统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结果。
3.涉及多家企业的品种,可由各企业单独提出更名;或协商一致后共同出具公函(加盖各自公章),推举一家企业提出更名。
国家药典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提出的建议通用名称,并公示审核结果,再对公示征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确定更名后的通用名称。最后,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报CFDA发布。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医药网新闻
可不更名的例外情形
对于已上市的药品,违反命名原则的要进行规范,CFDA要求以下三种情形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更名:
1.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
2.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
3.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
与技术指导原则不符的中成药名称也有可不更名的例外,CFDA明确,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 “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可不更名。此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也不予更名。
将发布需更名的中成药名单
中成药通用名称更名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其将组织专家审查提出需更名的中成药名单,并公开征求意见。在该名单确定并公布后,列入名单内的中成药均应更名。
对于需要更名的中成药,批准更名之后,给予2年过渡期(以新名称公布之日起计),过渡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CFDA要求,批准更名之日起30日内,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更名后新的说明书、标签。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备案前生产的药品,有效期在2年过渡期内的,该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至有效期结束;有效期超过2年过渡期的,该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至过渡期结束。
更名申请程序
CFDA也明确了更名申请的流程。在需更名的中成药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相关生产企业应以公函形式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拟修改的建议通用名称,并提交相关资料:
1.按照《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最多提供三个通用名称,按推荐次序排列,并详述命名依据。
2.出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药品数据查询系统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结果。
3.涉及多家企业的品种,可由各企业单独提出更名;或协商一致后共同出具公函(加盖各自公章),推举一家企业提出更名。
国家药典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提出的建议通用名称,并公示审核结果,再对公示征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确定更名后的通用名称。最后,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报CFDA发布。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厦门海沧区成为福建省生物医药家当焦点承载区 (2025-06-27)
- 河北省三级、二级公立病院完成“一码付”了! (2025-06-26)
- 广西修订欠缺新增医疗服务名目治理任务无关成绩 (2025-06-26)
- 《对于进一步增强医疗保证定点医疗机构治理的关照》政策解读 (2025-06-25)
- 国度药监局对于《已使用化妆品质料目次》治理无关事项的布告 (2025-06-25)
- 我国1至5月职工医保个账共济人次达1.67亿 (2025-06-24)
- 研讨:双酚A和视黄酸同时裸露可致年夜脑造成异常 (2025-06-24)
- 2025年1 (2025-06-23)
- 北京市医保局对于进一步增强充足药品价钱危险治理的关照 (2025-06-20)
- 支持立异药倒退 山中医保报销近56亿元 (2025-06-20)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