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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文,药品标准有重大变化!影响所有药企

  医药网12月19日讯 昨日,药品管理法,征求意见,药品标准即将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11月22日,总局也曾发出《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新征求意见稿和旧版意见稿有较大出入,看来正式稿的真面目到底如何仍有较大变数。



  昨日(12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2018年1月18日前,社会各界可提出意见。

  《意见稿》明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除特殊情况外给予6个月的标准执行过渡期。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应当为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使用安全、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药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一部分。

  《中国药典》每5年颁布一版,其增补本颁布实施应经过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批准。新版《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同品种原国家药品标准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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