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药企抗癌药公布全国最低挂网采购价! |
医药网8月7日讯 阿斯利康、正大天晴、哈药、复宏汉霖等8家企业共申请19个品规的抗癌药在辽宁以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采购。
8月2日,辽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对通过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品(第二批)价格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件显示,阿斯利康、正大天晴、哈药、复宏汉霖等8家企业共申请19个品规的抗癌药在辽宁以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采购。哈药和山东新时代各申请了3个品规抗癌药以最低价挂网,正大天晴申请数量则高达8个。
通知表示, 在2019年7月1~31日期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8个药品生产企业的19个品规药品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直接挂网的申请。经过初审、汇总, 现将这些药品在全国其他省份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在8月3日~9日期间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前,辽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对于未在辽宁省采购网挂网采购的抗癌药(不包括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采购未成功或降税降价未达到规定被暂停挂网采购的药品)、罕见病用药,在全国有3个及以上省(市、 自治区)通过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集中采购方式产生采购价格(不包括入市价和挂网自报价,抗癌药须为降税降价后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采购价,携带相关资料向辽宁省医保局进行申报,通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可直接在辽宁省挂网采购。辽宁省该措施是为了建立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集中采购绿色通道。
辽宁医保局还对此次公示期间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出具体要求。
一、药品价格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申报企业进一步补充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所填报价格信息是指全国各省(市、 自治区)通过招标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等集中采购方式产生的采购价格(不包括入市价和挂网自报价,抗癌药须为降税降价后价格)。不满足3个及以上省(市、 自 治区)价格信息和价格信息时间不明确的药品生产企业需在公示期满前及时完善相关信息, 之后将择期再次公示。逾期将不再受理、并将相关药品从清单中移除。
二、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 于8月9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对于意见反馈表所申诉、投诉的事项,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被申诉、投诉内容查实的和恶意申诉、投诉查实的,将对应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并取消其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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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辽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对通过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申报药品(第二批)价格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件显示,阿斯利康、正大天晴、哈药、复宏汉霖等8家企业共申请19个品规的抗癌药在辽宁以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采购。哈药和山东新时代各申请了3个品规抗癌药以最低价挂网,正大天晴申请数量则高达8个。
通知表示, 在2019年7月1~31日期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8个药品生产企业的19个品规药品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直接挂网的申请。经过初审、汇总, 现将这些药品在全国其他省份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在8月3日~9日期间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前,辽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对于未在辽宁省采购网挂网采购的抗癌药(不包括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采购未成功或降税降价未达到规定被暂停挂网采购的药品)、罕见病用药,在全国有3个及以上省(市、 自治区)通过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集中采购方式产生采购价格(不包括入市价和挂网自报价,抗癌药须为降税降价后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采购价,携带相关资料向辽宁省医保局进行申报,通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可直接在辽宁省挂网采购。辽宁省该措施是为了建立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集中采购绿色通道。
辽宁医保局还对此次公示期间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出具体要求。
一、药品价格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申报企业进一步补充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所填报价格信息是指全国各省(市、 自治区)通过招标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等集中采购方式产生的采购价格(不包括入市价和挂网自报价,抗癌药须为降税降价后价格)。不满足3个及以上省(市、 自 治区)价格信息和价格信息时间不明确的药品生产企业需在公示期满前及时完善相关信息, 之后将择期再次公示。逾期将不再受理、并将相关药品从清单中移除。
二、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 于8月9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对于意见反馈表所申诉、投诉的事项,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被申诉、投诉内容查实的和恶意申诉、投诉查实的,将对应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并取消其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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