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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批准耗材带量采购新模式:“3+5”

医药网12月27日讯 

 

  新模式:耗材采购3+5

 

  12月24日,据官方消息,为了推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区域联盟采购效果,相关医保部门将召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座谈会, 推动更大范围的联动。

 

  3+5的新模式下,包括的省份有: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或将加入)。

 

  日前,据天津医保局消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医疗保障部门在津签署了《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等地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出席。

 

  据悉,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积极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的一项重要举措。

 

  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作为全国第一家跨省带量采购区域联盟得到了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等地也表示要积极跟进,参与开展联合采购,建立以京津冀合作为基础的北方采购联盟,形成“3+5”联合采购新模式。

 

  国家组织联盟采购,降价

 

  对于联合联动,国家医保局表示将继续支持以“京津冀”为核心的采购联盟建设,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方向,推动联盟。

 

  将怎么操作?有哪些品种参与?

 

  按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三地将积极推进集中采购协同发展专项政策研究,集中采购数据库共建互认,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互换联动,三地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等工作。

 

  据悉,下一步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逐步建立以京津冀为核心,天津为主场的北方地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推动形成质量可靠、流通便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药品医用耗材治理格局。

 

  在品种方面,据悉,下一步省市医保部门将共同组织开展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带量采购,降低价格。

 

  扩容!辐射更多地区

 

  据官方消息,在采购联盟的经验之下,将继续做扩容工作;

 

  其中京津冀是核心,辐射北方地区耗材集中采购联盟,会同相关省市医保部门,共同制定北方地区医药采购联盟框架协议,制定采购规则,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对于采购量和具体的细节,官方尚未确定与公布。但据赛柏蓝器械观察,一个月前(11月25日),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发布的《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以下称《意见》)可以做重要的参考。

 

  《意见》指出联合采购,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原则,探索按品种带量采购。

 

  对于采购量,文件显示由京津冀采购中心汇总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按品种制定计划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总用量的60%)。

 

  京津冀三地的器械市场十分庞大,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2017京津冀三地医疗器械类销售总额约为105.17亿元,约占全国总销售额的11.19%。

 

  医保预付,保证回款

 

  在《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中指出,为了保证械企回款,减轻械企交易成本,将推动医保预付,建立医保预付制度。

 

  《意见》要求引导医疗机构规范采购、严格履约,各医疗机构是货款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协议结算货款,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此外《意见》还显示,要优先采购和使用联合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对于联合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再组织二次议价。

 

  除了上述内容外,监管,也将同步进行。

 

  12月6日,据国务院官网消息,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联动合作协议,全面加强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合作。

 

  据悉,三个地区共签署了《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药品安全协同监管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医疗器械科学协同监管区域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显示,三地要建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长效协作机制,在统一监管标准、协同监管与发展、案件查办联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应急联动、重大活动供应保障等方面开展全面协作。

 

  在此基础上,三地将成立京津冀“两品一械”区域联动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近期重点工作,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全国联动,价格同步

 

  不论是4+7,还是3+5,全国的整体采购趋势是什么?国家医保局给出了回复。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00号(医疗体育类435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表示,要形成全国医疗器械价格联动机制,实现一省挂网,全国可采。

 

  根据《答复》,国家医保局在“建立地方区域采购联动机制和政策”部分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参照药品招标相关政策拟定医疗器械指导意见,按照医疗器械质量和功能进行合理分组,指导集采中心选取适当的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国家医保局强调,将细化医疗器械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备案采购制度,限定备案周期;形成全国医疗器械价格联动机制,实现“一省挂网、全国可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招标及销售成本。

 

  建立全国耗材价格共享平台

 

  12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583号建议的答复》,明确表示要建立全国耗材价格共享平台。

 

  国家医保局答复称,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全国价格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医保支付价与招标价格联动机制。

 

  同时,国家医保局在另一份答复中也表示,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除西藏外,均已建立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并实现阳光采购。

 

  部分省份形成区域联盟,实现价格联动,如西部联盟(14省际联盟)、京津冀一体化联盟、三明联盟等。

 

  下一步将建立全国医用耗材监控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提高集中采购效率。

 

  可以看到,联合+谈判+带量是不争的事实。

 

  2020年,带量采购持续进行

  日期和类别仅供参考,具体通告以官方通知为准

 

  (数据授权:智采器械信息网,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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