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7”续约规则出炉!5品种采购量增加超50% |
医药网3月25日讯 3月23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本市“4+7”试点续约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4+7”试点范围内药品开展续约工作。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发布的续约品种任务量显示,2020年新一轮采购数量相比2019年首批采购量的增幅非常明显,5个品种采购量增幅在50%以上,更有一品种采购量实现了翻倍。
部分品种续约采购量大幅增加
对于续约任务量,北京表示,续约年采购任务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任务量,并参照历史用量和增长率制定。根据北京发布的续约品种任务量列表,并对比“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所列的北京地区采购数量,经过换算至统一规格,结果显示:25个品种均实现了采购量的增长。整体来看,增幅在20%~50%区间的品种最多,共有17个品种,包括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恩替卡韦口服常释剂型等;增幅小于20%的有3个,分别为赖诺普利口服常释剂型(增幅12.29%)、孟鲁司特口服常释剂型(增幅18.03%)、帕罗西汀口服常释剂型(18.94%)。
最值得关注的是,共有5个品种采购量增幅超过了50%。其中,采购量增幅最高的为培美曲塞注射剂,增幅高达100%;然后是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和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这两个品种采购量增幅也非常高,分别为81.22%、75.81%。另外,还有福辛普利口服常释剂型和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采购量增幅分别为57.07%、56.62%。
北京续约采购量比较
而对于具体的续约规则,北京规定:续约价格即为本市新的中选价格,原则上续约价格不高于联盟地区中选药品价格水平。
北京要求:对原中选且联盟地区中选的药品,原中选药品同意降至不高于联盟地区中选价格的,可以直接续约1年;对原中选但联盟地区未中选的药品,如原中选药品同意降至不高于联盟地区中选平均价的,也可以直接续约1年。同时,在此基础上,对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入围企业3家(含)以上的药品,如原中选药品同意降至不高于联盟地区最低价的,可以直接续约2年。
此外,北京将采取“双向选择,带量分包”原则:如原中选药品不同意直接续约的,医疗机构将从联盟地区中选结果中选择1个中选药品,作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药品。如原中选药品接受不高于扩围中选最高价的,也可纳入医疗机构选择范围。全市汇总后,医疗机构分别与接受价格的企业分包带量签约1年;不接受价格的企业的任务量自动转给其他签约企业中的最低价企业。
北京决定“4+7”试点采购周期延期
不过,北京市对于何时开始执行试点续约工作还尚未明确。通知中表示,鉴于当前北京市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且其“4+7”试点首年采购周期于2020年3月23日到期,为确保临床和患者用药延续稳定,统筹考虑北京市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决定将“4+7”试点采购周期延期,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同步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延期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仍执行原有政策。
相较于北京“4+7”试点续约中部分品种大幅增加采购量,广州市在3月24日发布的《关于报送相关药品2020年计划采购量的通知》中则明确,采购量将依据实际采购量加以调整。具体做法是: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将根据各医疗机构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的实际采购量(按最小制剂单位计算,下同),对照对应时间长度换算后作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中选药品计划采购量(即各医疗机构在新采购周期需要落实的中选药品具体采购量)的计算基数。
同时,广州市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历史采购数据以及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及填报。如按照历史实际采购量折算的计划采购量不需要调整的,可直接确认;如需大幅调减计划采购量的,要求如是填写计划采购量及数量调整原因(如因病区调整病人减少导致使用量减少等)。
现阶段,由于各试点城市“4+7”采购相继到期,各地正在加速推进续约工作。按照目前各地发布的续约规则,要想成功续约,部分品种需实现再次降价。
正如日前上海已确定4月1日起开始执行续签结果。根据3月20日上海市发布的《关于本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签结果的通知》显示,25个品种中,共有22个品种续签原中选企业,大部分品种价格均有所下调。其中,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扬子江的右美托咪定、马来酸依那普利,华海药业的赖诺普利、氯沙坦钾片、施贵宝的福辛普利6个品种维持了原价。此外,阿托伐他汀钙片、恩替卡韦胶囊、蒙脱石散3个品种替换了中选企业,阿托伐他汀的中选企业由北京嘉林药业替换为乐普制药,恩替卡韦的中选企业由正大天晴替换为广生堂,蒙脱石散的中选企业从海南先声替换为浙江海力生制药。
综上来看,在“4+7”试点续约采购中,如何平衡取舍,将再一次考验企业的市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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