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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覆盖所有省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

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03010决定从试点到面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首批试点省份和出口医院的基础上,继续按重点病种、按区域按需选择医院,坚持院地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扩大重点病种覆盖面,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出口储备。2022年,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力争覆盖所有省份。

那么,为什么还要进一步“扩张”呢?具体如何“有序扩张”?国家会给予哪些政策支持?最终会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笔者就在这里和大家聊一聊。

  为什么要进一步“扩大”?

2016年8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提出,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和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级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集团,促进医疗服务区域发展,提升整体水平。

2017年2月6日《方案》号文下发,决定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规划设置工作。

根据计划,这两个中心分两步建立。2019年,设立国家神经、呼吸和创伤专科医疗中心和国家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和创伤专科区域医疗中心。

2020年,建成全国妇产科、骨科、感染性疾病、口腔医学、精神医学医学中心和全国妇产科、骨科、感染性疾病、老年医学、口腔医学、精神医学区域医学中心。

国家区域医学中心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在医、教、研、防、管等方面具有领先水平的综合医院,设立综合类国家区域医学中心。根据覆盖面积和人口分布现状,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区域,每个区域选择具有领先水平的医、教、研、防、管医院,按照肿瘤、心血管、妇产科、儿童、感染性疾病、口腔、精神病学等专业设置相关专业的国家区域医学中心。

但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尤其是中西部省份医疗资源薄弱,患者就医外流现象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对就近享受公平、优质、便捷医疗服务的良好期待与优质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缓解。

为此,国家决定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拓展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

  具体怎么“有序扩大”?

《“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表示,本次有序扩容将从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选择69家综合专科医院和20家中医医院作为输出医院,向患者外流多、医疗资源薄弱的地区输出优质医疗资源。

具体来说,一是扩大省份覆盖面。2021年,在首批8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积极性、医疗资源现状、转院就医比例等因素。加强西南、西北、华北、华中区域布局,扩大参与省份,新增包括In在内的12个省份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地方政府建设主体医院,出口主体医院,依托医院合作”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合作的方式,由当地政府和输出医院组建独立的医疗机构,依托当地现有的医疗资源,引进输出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进行统筹调度,依托医院的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尽快达到国家设立区域医疗中心的标准。

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学中心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提升区域医疗水平,着力提升医学人才水平。省级政府对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开发建设负总责,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无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大力支持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后续发展事项。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筹集,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补助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国家将给予哪些政策支持?

据《方案》报道,国家将在两个方面给予支持。

首先是加强改革方案。提出六项措施:

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出口医院、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理事会制度,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特点的人事薪酬体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员编制在总量内动态调整,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按照规定成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高级职称评审。给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充分的薪酬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导向的薪酬结构,强化长期激励措施,逐步推进岗位薪酬制、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制。

建立和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加大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投入,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建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地方管理,按照各省规定的管理权限执行。对国家区域医学中心重点支持的优势学科、优势项目,在选择调价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适应优质医疗资源扩大和区域均衡布局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按疾病积分付费(DIP)、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等改革。

完善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创新医疗技术应用机制。鼓励国家和地区医疗中心在药品医疗器械合作开展创新性临床试验。支持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发挥重点科室优势,对区域内确需且未在国内注册的少量临床急需药品申请临时进口,药品监管部门按程序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

建立国家区域医学中心自我可持续发展机制。国家区域医学中心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可自行用于医院发展,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科研人员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将纳入I

完善专项协调,盘活优质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牵头,资源输出地政府和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参与,加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省级政府要成立协调小组,在省级权限内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理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资产归属关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出口医院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行“人、财、物”一体化或部分一体化管理,构建跨省多院同质均衡发展格局,打造国家高水平医疗集团,使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体系在全国长期稳定落地生根。

加大建设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央医药局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纳入“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加大了对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基本建设、设备配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长期投入。

加强跟踪,提高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对合作建设协议执行情况和建设效果进行监督。定期评估和报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重点病种减少、疑难疾病诊疗、医疗技术提升和医疗服务辐射等方面的工作绩效。对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国家将约谈相关地方和出口医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要实行退出机制。

  最终将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03010提出的目标是,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在优质医疗资源稀缺的地区建设了一批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平科研创新转化平台。培育了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建成了一批基于高水平医院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了一批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重点疾病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优质医疗资源拓展和区域均衡布局成效显著,全国范围内跨省区重点疾病就医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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