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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短缺的药不短缺!四个部门发布了最新的文件

近日,工信部、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这是什么意思?以后会不会缺药?

  什么是短缺药品

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二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显示,国家药品短缺目录中有六个品种,重点解决生产供应短缺,保障药品供应。

此外,国家临床必需和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目录中有57个品种,重点是临床必需、不可替代或完全不可替代、存在供应短缺风险的药品。通过监测,可以掌握药品的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短缺。

值得注意的是,短缺药品监测品种目录和监测企业目录是动态调整的。

四部门通知还指出,在监测品种方面,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短缺药品目录品种、国家临床必需且易短缺药品国家重点监测目录品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品种。监控品种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通知中“短缺药品监测品种及生产企业(制剂)”截图。

这些年做了哪些工作让缺药不缺?

事实上,近年来,为了保证紧缺药品的供应和生产,很多部门都采取了相关措施。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其中提出,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制度,加强对原料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短缺药品供应和价格稳定性。

方案明确,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生产能力报告制度,确保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发挥药店作为Yamatonokusushi的独特优势。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电子处方流通。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定药品及生产企业》截图。

2021年11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中开发建设了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和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

今年1月,工信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增强紧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以基本药物、儿童药物、急救药物等为重点。完善易短缺药品的采购和支付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品种纳入网上采购,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调整国家卖空药品动态目录和临床必需卖空药品重点监控目录,加强卖空药品生产和供应链监测预警,建立卖空药品供需对接平台。支持药品供应保障联合体建设,扩大小品种药品(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品种覆盖面,深化供应链协同,推进原料药和制剂关键品种一体化发展。

  未来这些情况或被约谈整改

除了以上措施,如何及时监控药品短缺,最近有了答案。

8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四部门关于加强生产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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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布的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

 

  通知明确,每月10日前,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分别填报《医药工业企业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通过“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短缺药品库存数量统计表》。

 

  通知要求,短缺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生产储备监测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生产储备数据,不得迟报、拒报;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短缺事件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设置生产供应库存安全警戒线并做好应对预案。

 

  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短缺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的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组织企业报送相关数据,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强化对药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和停产报告责任。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视情予以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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