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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糖脂宁胶囊”致死案宣判

  6月10日获悉,曾经引起全国关注的生产、销售假“糖脂宁胶囊”致人死亡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冬等8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刑期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1月23日19时,喀什地区莎车县发生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示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药品后出现疑似低血糖病并发症,相继死亡。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导致两名糖尿病患者死亡的“糖脂宁胶囊”为假冒产品。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糖脂宁胶囊”为纯中药,不允许添加西药成分,而被查处的假“糖脂宁胶囊”加入了西药格列苯脲。按照说明书上要求的用量算下来,患者一天摄入的“格列苯脲”含量将高达110多毫克,是规定用量每天15毫克的7倍多。极易导致患者血糖下降过快,严重低血糖,造成其心、肺、脑功能不可逆的损伤直至死亡。

 

    “糖脂宁胶囊”假药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后,喀什地区成立地区应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地区2582家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了大清查活动。

 

  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接诊用药后不良反应患者9人,收治4人。经初步查明,进入到喀什地区的假“糖脂宁胶囊”药品共9600盒,已查控追回8536盒。

 

     2009年1月24日晚,喀什地区公安机关对此案件的主要嫌疑人进行了传讯、拘捕,并于1月25日组成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查组对所有涉案嫌疑人进行了审讯,掌握并查明药品的储存、销售、流向、来源等情况。

 

     经查,李冬于2006年12月28日任广西平南制药厂糖脂宁胶囊全国总代理后在北京市成立了广西平南制药厂北京销售中心,并聘请了两名员工负责业务咨询和培训经销商,销售中心通过互联网发布糖脂宁胶囊广告,向全国推销糖脂宁胶囊产品。

 

  李冬在未经广西平南制药厂允许的情况下,在沈阳市伪造“广西平南制药厂”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套打相关经销糖脂宁胶囊资质材料后,加盖假印章发给各地经销商。2007年5月,李冬通过互联网找到付其长让其生产蜂灵胶囊。

 

     2008年8月开始,因糖脂宁胶囊销售业绩不佳,李冬又打电话给付其长,委托其生产添加西药成分的假“糖脂宁胶囊”,两人商定了具体制作事宜,外包装和药瓶由李冬提供,购买原料和联系生产厂家由付其长负责。

 

  付其长又寻找了张安杰、马元杰等人生产添加西药成分的假“糖脂宁胶囊”,发往新疆喀什、阿克苏、青海、辽宁、四川、黑龙江等13省(市)、28个县(市)的经销商共计300余箱,销售金额30余万元。

 

     喀什地区中院审理后,认定李冬与付其长预谋生产、销售假药,张安杰、马元杰明知自己无生产药品的资质,依然帮助其生产假“糖脂宁胶囊”。张鑫源伙同叶丹军、汪天财采用虚假广告和聘请外地医生宣传等手段销售假“糖脂宁胶囊”,致使两人死亡。屈宇瑞明知从李冬处进货系假“糖脂宁胶囊”,依然进行销售等事实。

 

     法院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李冬、付其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并处罚金40万元、15万元。张安杰、马元杰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还判处,其他被告人也以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8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麦某82291.82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努某242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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