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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价受限,遏制外资药“超国民待遇”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向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七家协会征求对《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上周还召开了相关研讨会。

 

  其中最让业界关注的便是发改委对药品流通差价率实行最高限制,单独定价以及首仿药定价的规定被大量修改,将极大地遏制外资药的“超国民待遇”。

 

  “触及了外资药的硬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协会也正在积极收集各外资企业的意见,然后和发改委‘谈判’。”各外资巨头们犹如热锅上的蚂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称,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列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零售价格,药品的出厂价和流通加价也都将成为政府监管的对象。为此,《征求意见稿》制定了详细的期间费用率、流通差价率、销售利润率,“三率”将药价从出厂价到零售之间各环节的差价率都作出详细规定。

 

  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表示,该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和广东刚刚公布的“三控”模式如出一辙,是广东政策的延续和完善。

 

  业内人士称,流通环节的加价率被限死,药品操作空间减小,大批“走票”公司及挂靠自然人将被淘汰。


  据了解,除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外,《征求意见稿》还淡化了原研药单独定价概念,令外资药超国民待遇开始减少。

 

  某外企销售人员李涛(化名)表示,近期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协会也正在积极寻求应对办法。因为在我国市场上,“原研制类”药品主要集中在国外独资、中外合资的制药企业中,辉瑞、强生、诺华、拜耳等世界知名跨国药企都是这一单独定价队伍的代表。

 

  李涛表示,按照《征求意见稿》,申请差别定价或单独定价的一类和二类产品,必须满足在中国市场的上市时间早于中国以外的市场,或该产品在中国研发。

 

  李涛指出,而目前也就只有西安杨森和葛兰素史克有部分产品能达到要求,其他外资公司之前在中国申请专利并单独定价的产品,基本上都是“舶来品”。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此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已经将原研药的单独定价概念淡化,这样,外资药超国民待遇开始亮起收缩红灯。由于大医院是高价外资药的主要市场,这样一来,外资药品价格和市场份额会有所下降。

 

  郭凡礼表示,如果取消了单独定价,就意味着我国要更加规范药品的招投标环节,本身在同等条件下药品的招标要采用“价低者得”的方法进行,但今后有可能是“价高者得”,而外资药又是高价药的主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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