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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扶持实施意见建中医药强省

  今日,从云南省中医管理局得知,该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确定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力争3至5年内,基本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和较为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

 

  实施意见还确定了,到2020年,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和继承创新能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中医药疾病防治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重要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天然药物研究生产基地,实现中医药强省的目标。

 

     具体是,各州、市、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要办好1所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药医疗服务的中医医院。到2015年,建成省级中医名院5所、中医名科20个,新建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85个,培育3至5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科专病基地,培养50位名中医;建成中医药特色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0个;建成一批中医工作示范单位和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和先进乡镇。

 

     在全省选拔培养10名优秀中青年领军人才和200名重点专科专病技术骨干;为基层免费定向培养300名本专科中医药人才;完成对1000名社区中医药全科医师培训,培养15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完成对10000名乡村医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实现该省“十、百、千、万”中医药人才建设工程。

 

     另外,建成7个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工作室,1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10个省级中医药实验室,完成对艾滋病等5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鼓励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加快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加强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实施云南民族药标准制定工程,支持民族药新产品研发,促进中药资源和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2012年建成一个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

 

     实施意见提出,除了加大经费投入之外,要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如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将常用中药品种适当调整,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实施意见还指出,将全部单味或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的自付比例;住院病人采取中医特色疗法、中医综合类项目进行治疗的,费用直接进入统筹共付结算;对参保患者在定点综合医院及定点中医医院住院费用中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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