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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采购交叉进行的集中议价采购

  集中招标采购在以公开招标为主。同一目录内的药品进行2至3轮公开招标后,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集中采购方式。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只有进行2至3轮公开招标后才能直接采用集中议价采购方式。


  在此之前,集中议价采购只能作为集中招标采购的补充方式,用于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成交的品种。将集中议价采购同集中招标采购交叉进行时,集中议价采购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议价文件的编制

 

  由医疗机构确定议价标准、方法以及是否进行药品品牌筛选和价格谈判后,编制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前附表和药品需求一览表。集中议价采购前附表只需要明确补充提交证明文件的方法、报价截止时间、价格谈判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其他事项仍以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前附表为准。


  药品需求一览表首先要纳入开标后不符合法定评标条件的品种。在评标结束后,再纳入其它未能成交的招标品种。


  二、议价公告的发布

 

  此种类型的议价公告的内容应简明扼要,只需将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载入,同时说明议价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于议价文件仅仅是招标文件的补充,原则上议价文件应当免费对药品供应商提供。


  议价公告的发布方式由医疗机构决定,一般可在不收费或者收费较少的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发布,无须在报刊等收费媒体上发布议价公告,以降低集中招标采购的成本。


  三、价格谈判

 

  同集中招标采购交叉进行的集中议价采购,一般不需要进行药品品牌筛选,价格谈判是必备的重要程序。

 

  四、补充提交证明文件

 

  集中议价采购虽然是集中招标采购的补充,但属于一个新的交易过程。已经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可以参加集中议价采购,也可以声明退出。所有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未能成交的投标品种都可以直接进行二次报价,无须重复提交证明文件。


  已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供应商提交非投标品种,须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未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供应商也可以参加报价竞争,但需要提交全部证明文件。


  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都应当符合《文件范本》第2.6.3条的规定,投标药品的报价对所有供应商公布不得少于2次,其他品种的报价对所有供应商公布不得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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