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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负面效应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要方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本公开招标(评标)、限定招标、议标等方式为主。

 

  公开招标采购适用于医疗机构普遍应用、采购批量较大、没有品牌限制的品种;限定招标采购适用于医疗机构普遍应用、采购批量较大但具有品牌限制的品种;集中议价采购适用于新药、首次进入医疗机构的品种以及各类单一来源品种和在医疗机构应用不普遍或采购批量较小的品种。

 

  药品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采购周期较长、成本较高、程序繁琐,但符合评标条件的品种竞争充分,价格降幅大,中标操作难度大。集中议价采购招标周期较短,成功率高。

 

  其主要优点是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符合评标条件的所有招标品种都可以通过集中议价方式顺利达成成交协议,其主要问题是起步阶段的门槛较高。

 

  价格的评定 药品评价体系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常,评价体系包括质量、价格、当地商业、信用等方面的要素,其中质量要素包括如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情况、包装的外观和实用性,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等。

 

  价格要素包括如投标报价、质量价格比;当地商业要素包括如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情况、配送能力、伴随服务、经营规模和商品信息的真实性等;信用要素包括如有无不合格药品投诉、无腐败和欺诈行为、履约情况等。


  在评价体系中,大部分要素是无须专家评估即可确定分值的硬化指标,只有少数要素需要专家进行招标评估,这样既减少评标中主观因素的影响,增强评标的公正,又大大提高评标效率,节约评标时间。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负面效应主要有:

 

  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承担市场供应责任的主要国有药品经营企业来讲过于依赖。

 

  2.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干扰部分GMP达标企业的正常运行。

 

  3. 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部门在与医药工商企业利益分配上的强势地位。

 

  4. 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采用行政手段干预医疗单位自主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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