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药品制度确立 药企主动召回仍未成风

药品制度确立 药企主动召回仍未成风

  从2007年12月我国首部《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今,中国的药品召回制度诞生将满三周年。尽管制度已经确立,但国内制药企业的主动召回仍未成风。药品召回的监管体系已经建立,但是企业主动召回尚存在难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如是指出。

 


  受药品召回中涉及的费用、渠道、赔偿等现实因素的制约,企业往往考虑到召回会使消费者对药品安全性产生怀疑,同时将耗费巨额资金,因而对主动召回不敢轻易触碰。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更进一步指出,国家针对药企不主动召回药品所做出的惩罚性条款仍缺乏一定威慑力。

 


  药品召回作为一种强化药企责任的预警性措施,在保障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美华太阳石董事杨伟强看来,药品是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实施召回制度更是反映制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是市场经济中诚信原则的体现。

 


  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药品召回制度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被引入药品监管体系。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已经相继建立了相关的缺陷药品召回制度。医药时间较近的例子是,美国强生在今年内已发起15次召回,所涉产品包括隐形眼镜、感冒药“泰诺”、儿童抗过敏药“可他敏”以及退烧药“美林”等。

 


  相比外资企业不断开展的主动召回,国内企业却鲜少通过召回的方式来解决产品出现的安全隐患。杨伟强曾经参与中美天津史克大规模药品召回工作。2000年,中美天津史克的两种感冒药产品--康泰克和康得因“苯丙醇胺事件”而进行召回。制药企业不愿意主动召回更多的还是考虑经济上的问题,召回是一个高成本的工作,需要付出极多的人力物力。

 


  并非所有药品的召回都像康泰克和曲美那样范围广大。过于夸大药品召回的负面影响,也是国内企业对“召回”避之不及的一大因素。周燕指出:“担心药品召回对企业其他产品声誉和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医药面对药品出现的问题,更多企业选择更低调的方式处理,很少选择主动召回的方式。”

 


  事实上,对于这种鱼目混珠的混乱局面,实际操作过药品召回的企业也无法提供更好的解决手段。“正常的召回还会面临假药的问题。”周燕如是指出。由于渠道的复杂和假药的影响,我国药品召回过程比在发达国家艰难得多。相比之下,欧美药品的电子监管比较完善,消费者通过查询都可以知道自己手中的药品是不是真药,而商业渠道也能够通过电子技术追溯药品的流向。

 


  目前,我国药品的电子监管工作正在推行,如果所有的药品都有了专属的电子监管码,便于追溯,假药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由于电子监管码便于追溯,企业无论药品召回还是打假就有了便捷的手段。当然,医药随之带来的药品生产成本上升也应当引起价格、招标等政策制定部门的关注,应落实在政策衔接中。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