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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流标准 “十二五”规划的“酝酿者”

  5月5日,酝酿已久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终于出炉,明确指出“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这无疑为包括邦达在内的医药第三方物流近10年的探索提供了发展的注脚。

 

  打破对GSP的纠结


  对于医药行业第三方物流的定位、发展与监管,此前政策态度暧昧。2005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加强监管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其核心内容除了要求对申请开办药品批发的企业,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具有现代物流的准入条件外,还允许具有现代物流条件的批发企业接受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委托的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同时也允许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企业,为已持有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配送。


  这一规定被业界视为官方首度对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认可。但在随后几年里,第三方医药物流在政策层面鲜被提及,这与现实中该领域的迅猛发展形成落差。“医药第三方物流在我国已经普遍存在,包括国药控股在内的大商业公司都必须借助社会物流,但严格来讲,目前不少第三方物流业务是违反GSP规定的。”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在相关政策存在真空的情况之下,“没有被挑明”的第三方物流事实上长期行走在灰色地带。


  对第三方物流发展的争执焦点之一,就在于对其标准的界定,是否应将GSP作为门槛。其中,一派观点认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获得GSP资格才能承担配送功能;另一派观点则认为,通过GSP认证即成为一个商业批发企业的角色,既丧失了第三方的中立性,也未能体现第三方物流所带来的“效率和成本的最佳优化”,此外,GSP对于在途运输的规范也不尽完善。


  这一错位局面有望被新的《规划》打破


  《规划》提出,“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地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


  “这次应该打破了此前大家对GSP的纠结态度,对于医药第三方物流的定位与发展是个重大突破。我们也将参与这个新的物流标准的制定,重在在途运输条件的规范。”孙震表示。但在北京民智谷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史万奎看来,《规划》中所提的医药物流标准并未脱离GSP,“不是区别GSP,而是将其分解细化,更加有利于行业的分工和专业化发展。一体化考虑GSP是计划经济思维逻辑的延续,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根据医药流通供应链不同环节所承担的专业职能,遵循相应的部分标准,这部分标准是整体GSP框架下的,并有所发展和完善。这个过程将由企业家和政府共同来完成。GSP是关于流通供应链的系统标准与规则,现实对GSP提出的新命题是,不同环节,比如物流、仓储、零售、结算等,其要求分别是什么,能否分开制定细化,政府应该尽快给予解答。”同时他表示,“在运输过程中,关键是运输条件和可监控性,这不仅仅是社会物流的问题,医药流通中同样存在。”


  从第三方物流到供应链

 

  “第三方物流具有专业化、集约化、低成本、高速度的特点,这将是大趋势,在保证药品物流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开放物流权,是推动医药物流乃至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的有利举措。未来,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连锁、网上药房等环境与政策导向,必然引导医药流通行业向物流、信息平台、零售终端3种业态专业化发展,批发的概念将逐步弱化。”史万奎表示,“对于《规划》所带来的机会,我认为是均等的,不论是谁,只要具备了相应的医药物流标准,就可以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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