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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药物四特点早知道 一种药可双重身份

  非处方药物系指应用安全、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不需医生处方在药房中即可买到的药物。它来源于一些欧美国家的民间柜台药(Over-the-counter,OTC),故非处方药亦可称“OTC”药物。购药者参考其说明书即可使用药品。非处方药系由处方药转变而来。一种经过长期应用、公认确有疗效的处方药,若证明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经药政部门审批后,即可转变为非处方药。但是提醒您,OTC用药别掉进这四大陷阱里。


  1、一种药可有双重身份


  一种药可以是处方药又可以是非处方药,即有双用或双重身份。众所周知,OTC基本上是从处方药转换(遴选)过来的。在该药申报处方药时有多个适应症,其中有些适应症适合患者自我判断和自我药疗。于是,在限适应症、限剂量、限疗程的规定下,将此部分适应症作为OTC,而患者难以判断的部分则仍作为处方药。阿司匹林作为OTC,其适应症仅为解热镇痛,并限短期使用。


  但一些“中国OTC指南”手册中,将这类带有应区别身份的OTC药品都涵盖了处方药的适应症,如OTC布诺芬的适应症除解热、镇痛外,还增加了类风湿性、风湿性关节炎;阿司匹林的适应症增加了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有的“指南”还增加了预防动脉血栓、心机梗死、胆道蛔虫症、癌症镇痛等,这是极大的误导。具有这种双重身份的OTC药品还有不少,如大部分消化系统用药,解热镇痛类要都是如此。对于此类双重身份的OTC,国家规定:非处方药部分,必须按国家公布的说明书、标签、包装、专有标志(OTC甲、乙类)进行审核登记、生产上市,而原处方药部分仍;按原批准使用的说明书包装、生产和使用,作为处方药品。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划分的标准依据


  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有上万种,哪些能作为OTC,是由SFDA组织有关部门和全国医药学专家进行遴选,并上报SFDA批准公布的,其遴选标准是“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具体操作是在这一原则基础上,依据品种、适应症、规格、剂量、疗程及给药途径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因此就需要明确哪些适应症是属于OTC范畴,哪种剂型、什么剂量及疗程符合OTC安全、有效、方便的要求。


  3、OTC目录及使用说明书要有法律性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中规定了哪些药品必须或只能在医师处方下使用和出售,这就是处方药的法律属性。在国外,处方药如不凭处方任意销售,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他们买枪支容易,买处方药则难。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按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而批准公布的OTC,就具有OTC药品的法律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意划定。在早期的一些OTC专著中,曾有学者及出版社将一些常用药主观地划为OTC,仓促地印出专著,如红霉素、青霉素、头孢拉啶、胃复安、降压灵等等,这些早期著作至今还在某些书店、社会药店中的书架上陈列,等待出售或参阅,产生了不少混乱和误导。


  另外,OTC使用说明书也是具有法律性的,因为说明书是国家药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医药学专家,在生产企业报送的使用说明书基础上,按照国家对OTC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起草、审定、批准公布的。因此其中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用量用法、不良反应等都具有法律性,不容删减或增加,学者们的著作既然冠以“中国OTC”等名称,就应对每个药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用量用法等,严格按国家规定内容撰写,不得任意增减。


  4、OTC适应症(功能主治)有严格规定


  由于OTC主要用于患者可自我判断、自我药疗的轻微病症,SFDA组织了有关学科的医药学专家,讨论规定了OTC的适应症范围。化学药非处方药的适应症有:感冒、咳嗽、咯痰、疼痛、发热、烦躁、失眠、晕动病、胃酸过多,消化不良、慢性胃炎、轻度腹泻、胀气、便秘、痔疮、皮肤瘙痒症、冻疮、痤疮、痱子、皮肤癣、鸡眼、复发性口腔溃疡、牙龈炎、口臭、手足多汗、结膜炎、麦粒肿、视疲劳、慢性咽炎、过敏性鼻炎、痛经、阴道炎、缺铁性贫血、营养补充等。


  中成药非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除上述相同的病症外,还有呃逆、胃脘痛、月经不调、带下病等。但是浏览一下冠名为“中国OTC指南”等专著,其适应症(功能主治)的种类远远超出了国家的规定,如有的学者竟将肺炎、冠心病、高血压病、类风湿关节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肾炎、白细胞减少症、细菌性痢疾、慢性盆腔炎、白内障、病毒性角膜炎等都列为可辩证选用的OTC适应症。这些疾病即使在保健水平很高的发达国家,也没有被OTC列为适应症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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