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非法收治不可取 《精神卫生法》求意见

非法收治不可取 《精神卫生法》求意见

  从1985年首稿拟定后,后来草案修订了十余次,可每做一次调查,各方反映都还是不满意,提出的问题也很多。 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应该由医生从专业的医学角度进行诊断,而非自愿接受治疗的患者,是否收治入院,则由法律裁定。现在的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又多了一重保护: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

   
  今年3月,人大会议再次传出消息,《精神卫生法》已被纳入年度立法计划。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全文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设置了“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这部历经26年呼之不出的法案,首次公开征集意见。

   
  1985年,卫生部要求全国各省厅制定40部与卫生相关的法规,《精神卫生法》的草拟由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卫生厅协助。主持起草工作的任务被具体指派给了,时任川大华西医院精神科主任的刘协和。1985年8月,由5名精神病学专家组成起草小组,拉开了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序幕。

   
  1987年,草案已修改到了第六稿。“世卫组织专家提了一点意见,但原则上还是同意。”1990年草案已修改至第九稿,世卫组织又派专家组来了解立法进度。在成都金牛宾馆,对草案进行逐一讨论。当时参加会议的除了卫生部官员和医学界代表,没有法律界人士。

   
  “非自愿住院治疗”的问题,也第一次被提出来公开讨论。有人提出,已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坚持不住院怎么办?“起草小组的意见是,强制住院的措施还是以劝说为主。“遗憾的是‘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强制措施该由谁来启动、谁来执行?被我们忽略,这一点恰恰是破解精神障碍患者收治问题的关键。”刘协和说。

 
  2009年3月,退出了法案起草的一线工作整整十年后,已80岁高龄的刘协和教授收到了《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刘协和说:“修改了十次,比起24年前的首稿内容变化较大,但我比较满意。” 近两年来,精神卫生立法重入两会视野,每年都有相关议案、提案几十份。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