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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省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内容

  出台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这将使我省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旦发生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我省各级卫生部门将严格按照预警响应级别中规定的分工和内容,快速投入到防范、应对工作中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日前,江西省厅印发了《江西省卫生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试行)》,明确我省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应急准备、预警标准、运行机制、响应程序、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预案》要求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要成立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并指定医疗机构承担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且规定省级设立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中心,该中心设在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省核应急中心设临床部和监测评价部,第一临床部设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临床部设在江西省人民医院,第三临床部、监测评价部设在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预案》中明确了核和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标准,将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预警和响应均分为4个等级,使得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标准。同时还明确了详实的响应程序,针对影响程度,分别规范了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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