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招投标 >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限与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限与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代理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代理制度的产行不通 使民事主体不仅可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识参加民事活动,从而使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代理制度有助于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交易成本,为民事主体增强竞争能力,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方便。代理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代理人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为意思表示。换句话说,代理人的使命是代他人为法律行为,如订痒痒合同、履行债务、请求损害赔偿等。第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即所谓的“直接代理”。第三,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适用,仅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住所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从产生代理权的不同根据划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类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发生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法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作为一种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代理形式,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以及委托人做出委托授权行为是其产生的前提。最根本的一点是,代理人必须在委托的权限范围(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只有在此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方承担民事责任。

 

  从《招标投标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协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招标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应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基于这一考虑,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