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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需中央财政的支持


  近日第三期“医药价格改革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作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广东的基本药物管理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本次会议也是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结合当前的医改形势,重点研讨当前医药价格管理新举措,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国内著名医改问题研究专家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会员代表等700多人参加了论坛。

   
  会上,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就我国新医改进展和下一步医药价格改革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专家认为,当前基本药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药物可及性有待加强。基本药物被赋予了撬动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重任,作为公益性的基本保障用药,全国29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进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成本太高,应思考让国家基本药物回归国家级地位。同时,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基本药物目录重新审定和扩大范围,专家认为还要深入讨论,从国际惯例来看,300多种基本药物应已经可以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因此,基本药物目录的扩大要慎重。在基本药物的国家支付上,李玲认为应考虑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责任分清。


  目前我们实施的基本药物,是国家选定了目录,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所以各个省有自己的补充产品,保障的覆盖水平是不一样的,这也影响了药品价格的提升。我提出基本药物回归国家是国家保证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国家财政来负责,统一采购供应。在这个基础上,每个省有自己的自由,相当于国家基本药物是“规定动作”,各个省可以适当补充是“自选动作”,各省可以结合各自能力有适当扩充。

 
  在药价管理上,要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形成价格,但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调节市场。同时,国内药品的政府定价可适当参考全球药品价格,比如我国台湾和香港在这方面都有有益的经验可以借鉴,还可以考虑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用信息化手段形成更加公开透明的国家药物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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