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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严禁药店销售终止妊娠OTC药品

  从2012年7月15日起,禅城区药店的醒目位置,都将统一安装宣传公示栏,公开药品监督投诉电话,公示药师证。各药品零售企业严禁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通知规定,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与OTC药品严格分区摆放。


  设立非药品区域并明确标识,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其他商品必须与药品明显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处方药严格凭处方销售,不得开架销售。药师不在岗时停止销售处方药,并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警示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严格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门店购进药品必须经总部审核同意,由总部统一采购。所有门店购进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必须在总部保存,总部对门店采购药品行为负责,药品零售企业严禁从中药材专业市场或其他不具备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中药饮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各药品零售企业严禁销售终止妊娠OTC药品。各药品零售企业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禅城区及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区辖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重视和积极配合检查,对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整理归档,用文件盒妥善保管,作为落实整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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