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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药品定价将应用经济性评价方法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品价格处翁林佳如是说“为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差异性,结合国际上的做法,今后究竟哪些药品定价的创新值得鼓励,哪类产品应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都必须充分注重药物的经济性评价。”。可见,随着临床价值被逐渐重视,引入药物的经济性评价似乎在发改委的定价逻辑中形成了集体共识,这意味着我国新的药品定价机制正在悄然形成。


  “对制药企业而言,药价决定着企业产品的战略方向和市场行为。企业做研发,最大的困惑还是新药的市场转化,而在这一过程中,药品定价又是重中之重。”国内一家制药企业市场部总监坦言。而这种诉求,在采访中被不少创新企业不约而同地提起,他们希望尽快引入经济性评价来为药品创新“正名”。


  “新药将逐步应用经济性评价方法。”翁林佳说,药物的经济性评价就是药品价值和成本之间的综合评价,这与过去传统定价方法相比有很大的调整,同时也区别于药物经济学评价,它强调药品的价值和成本,为药物定价、制订药品报销目录、遴选基药目录、医疗机构制订用药方案等提供客观依据。而对新药而言,经济性评价制度有利于剔除伪新药,从而降低药价。


  “现行的药品定价制度,一方面导致了真正的创新企业受困于高成本,在各地招标中屡屡失势;另一方面,低层次的新药数量近几年不断攀升,发展新药成为不少企业给自己贴标签的最好噱头。”专家说,新药经济性评价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创新行为。实际上,对于创新产品的资格问题,发改委已明确了思路。做新药的企业很关心这个问题,因为新药上市有3个方面的资格必须具备,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讲,药物的物质性、唯一性和对应性是认定专利药品的核心指标。而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就是要注重质量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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