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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药企经营的全部药品纳入电子监管


  近日广东省将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经营的全部药品纳入电子监管。 据了解,广东省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必须将所经营的全部药品的购进、销售、存储数据按要求通过“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网络系统”上报,企业上报频率为每周一次。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按要求上报,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记录等信息及时录入监管平台,作为企业的诚信档案记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建立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登录使用系统的统计通报制度,对地方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近年来,广东省局努力改变以往大规模摸底、排查,依靠“人海战术”监管的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2009年9月,启用了“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踪假劣药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底,实现基本药物在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医疗单位的电子监管全覆盖。


  2010~2012年上半年,广东省局通过将电子监管手段运用于日常监管和GSP跟踪检查中,组织对295家数据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撤销GSP证书32家,发出整改通知83份,将涉嫌严重违法的4家企业移送稽查部门查处,有效打击了“走票”、“挂靠”、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往非法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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