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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竟然也有“潜规则”

  “潜规则”一词估计大家都不陌生,我们似乎也已经习惯了这种形式的存在。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医院竟然也进入了潜规则的行列当中。
  不久前,孩子突患急性阑尾炎到某知名三甲医院做手术,术后不久出院,因需办理住院保险手续去复印病历,院方告知至少一个月后才能复印,且要缴纳20元的复印费(一共不过九页)、几元查询调档费等。笔者悻然而归,告知同事,同事见怪不怪地说:“这是医院的‘病历潜规则’,几乎所有医院都是这样的。”

  医院病历也有“潜规则”!上网一搜,这方面的潜规则还真不少。兹列部分如下:病历篡改涂改、病历作假、无故丢失、诊断前后矛盾、病历长时间拖期滞后记录、指定单位复印并收取高额费用,等等。某网站上,赫然给出了《医生写病历的潜规则》20条,内容如“诊断须谨慎、尽量全面、模糊以留回旋余地”等,条条涉嫌侵犯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病历看起来不起眼,但作用很大。病历是医疗活动的记录和患者健康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规范的病历应清楚写明患者每次的就诊时间、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信息,既是确立诊断、进行治疗、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也是再次就医时提供医生诊断与治疗的重要参考资料。病历也是处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等情况时重要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对大部分医疗纠纷而言,打官司其实就是打病历??作为最重要的证据,病历直接决定着医疗官司的成败方。

  几乎所有的潜规则都是以侵害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病历潜规则”也不例外。它不仅直接侵害了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加剧了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对于医疗技术及产业的健康发展、整个行业的形象与医患信任关系都是极大的损害。且不说有违法之嫌的病历造假、篡改等恶劣行为,单说笔者遭遇的病历严重拖期一事,不仅影响了正常办理保险报销事宜,而且侵害了笔者的知情权等权利。试问:相隔一个月后才能拿到病历,其真实性如何保证?是否有根据病情发展情况“倒推”病历之嫌?

  根据2002年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仿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希望医疗机构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让病历起到该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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