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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规范“山寨药”泛滥市场?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山寨药”,多以假冒卫食准字等批号出现,并在外包装上宣传疗效,其低劣质量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它们到底归谁管?对此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各有说法,但答案却是一致的:不归自己管。

  药监部门:我们没有处罚权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其监察稽查支队办公室副主任王延峰表示,“食准字”假冒的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号,因此对其查处也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王延峰还拿出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下发的“卫办监督发【2005】114号”文件。这份名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下发对象为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王延峰在其中用笔画出一些字句:“查处涉嫌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产品36种,其包装上标明的批准文号主要为卫食准字、特卫食字、卫食健字、食试字、卫消准字等……对检查中发现伪造、冒用卫生部门批文或批号的产品,要立即取缔。”他说,这份文件说明,上级对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这类产品是有要求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王延峰表示:“我们所能做的,只能倡议药企自律,在发现违规产品之后要求药店将其下架。”他说,“如果要进一步查处,我们做不了。法律没有赋予我们处罚权。”

  卫生部门:我们没有权力管 

  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应旭?表示,卫生局认为,认定“山寨药”是食品还是药品,关键不是看其批号,而是应该从其特征,诸如包装标识、宣传功效、主治症状、产品标示成分等方面判断。“伪造一个食准字的批号就可以认定为食品?这显然不合理。那造假的在电饭锅上贴个食准字批号,是不是也把它当食品来管?”应旭?说,职能部门不能凭借单一的批准文号来确定其产品属性。

  应旭?说,如果这个产品是药品,应该属于药监部门管;如果是销售环节的食品,那应该由工商部门来管。《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卫生部门在其中更多的是起到综合协调的作用。卫生部发过许多文件,大多是针对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只能算是部门内部的指导意见,并不能借此认为卫生部门就具有处罚权。“不是我们不愿管,而是没有权力管。”他说,如果管了,别人说卫生局“行政乱作为”怎么办? 

  “山寨药”泛滥市场究竟谁来管 

  监管部门声称自己无权管,但现在市场上的“山寨药”已经泛滥成灾了。    

  实际上,有关部门并非没有注意到“山寨药”等非药品失控的局面。安徽等省药监部门曾在其网站公布的工作总结中,都提到“真药人人管,假药无人问”的情况;江西、陕西等省卫生厅也曾发布公告,宣布废止“卫食准字”、“卫新食准字”等经常被造假者冒用的批准文号;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都曾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乱象。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却又陷入权力与责任的纠缠不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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