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鼓励企业研制生产甲流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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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药品特别审批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进行应急审批,并通过“三个同步”来保证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有效。同时,鼓励流感疫苗生产企业研制生产甲型H1N1流感疫苗,并实行生产联动机制。
6月8日上午,在国家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对“三个同步”进行了介绍:
一是在临床研究过程中,申报与现场考核同步。对于疫苗的临床研究和生产,申报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同步进行现场考核和抽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第一时间安排样品检定和质量复核。
二是已获原型疫苗生产的企业,生产与毒株备案同步进行。原型疫苗是指疫苗研制过程的一种技术和方案的研究储备。已获得原型疫苗批准证明的生产企业可利用已确定的流感毒株,进一步完善和验证原型疫苗的技术路线和免疫程序、剂量选择的临床试验,按照已批准的原型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指标生产。在申报首批疫苗批签发时,同时备案有关毒株的资料。
三是在批签发过程中,企业检验与申请批签发同步进行。季节性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在完成甲型H1N1流感原型疫苗的临床试验后,可申报生产疫苗注册,企业在申请生产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批签发。
“国家局鼓励流感疫苗生产企业研制生产甲型H1N1流感疫苗,并实行生产联动机制。”颜江瑛说,获取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的企业应建立毒种库,按规定进行毒株的检验工作,并尽快进行毒株的适应性研究;目前季节性流感疫苗生产已接近尾声,企业应继续保证原料供应,维护生产设备;企业应利用已确定的毒株进一步完善疫苗的技术路线,继续就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程序及剂型、剂量选择等相关问题深入研究、验证。在应急状态下,国家局建立起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其他疫苗生产企业协同生产。
据了解,为保障特别审批依法科学地进行,国家局还增加了技术审评专家队伍。
国家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尹红章介绍说:“为继续监测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局还特别要求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和疫苗接种单位强化疫苗上市后各自的责任。”
目前,我国有4~5家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已拿到了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估计本周内,每一家申请企业都将获得毒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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