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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改革需引入法治理念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再次就现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保办法》)的修订工作举行听证。此次修订内容将在6大板块有突破,其中包括深圳率先将非深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医保,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等多种措施。

  深圳市对现行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工作进行听证的消息传出,社会意见迭起。从不同专业角度、部门利益角度、特定阶层利益角度建言献策,慎思明见不绝于耳,然而却很少有人把医保改革问题纳入法治的视角思考。医保改革需要引入法治理念才可持续展开。

  世界上没有一个绝对公平的制度,但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让绝大多数人能获得健康保障,应当作为我们不渝的追求。作为世界性的难题,医保改革无论是以哪种方式运行,都无法让每个人满意,即便是在北欧等典型的福利国家也是如此。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随着医疗费用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失业率的居高不下,德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着手改革。1988年、1992年、1996年,当时的科尔政府每隔四年就会颁布一部新的《卫生保健改革法》,核心内容就是引入竞争、增强个人责任。2004年,施罗德政府又开始推行《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鼓励投保人积极参与疾病的预防和早期诊治,同时也要求他们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对普通民众来说,最切实的变化是,三十年间,法定必须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占工资比例翻了一番。保费上涨,个人负担加重,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在施罗德政府推行的医保法案正式生效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德国柏林、汉堡等一些大城市,游行示威时有发生。学者们甚至用“完成改革,就是为下一次改革作准备”来形容德国医保改革的怪圈。但纵然如此,还是有超过73%的德国民众支持医保改革。他们认为,医保改革的最终出路不在继续增加医疗费用和提高税收上面,而是改善医院和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力量,引入更多的竞争,这样才能保证这个医疗保障体系长期健康的运转。

  法律乃现代社会之公器。从法律视角所做出的合法性判断乃是第一判断标准。法律判断超出部门利益、阶层利益、专业局限和个人利益的局限,因此,法律判断也是任何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出发点。法律判断首先表现为价值判断,同时,法律成为一项重要的现代治理技术,于法治社会不可或缺,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民主与法治位列“和谐社会”六大特征之首。笔者认为,随着医保改革的深入,利益结构和格局已经形成,一些深层次的利益冲突不断呈现。因此,思考、设计、论证、评估医保改革方案,应始终贯彻民主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突出强化执法的合法性和法理依据,有利于扩大社会认同,将潜在的利益冲突或政治冲突化解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而且,贯彻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全局性的政治任务。引进医保改革方案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需要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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