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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已明确

  OTC价格区域协调机制在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已明确,目前相关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OTC的确有其特殊性,在价格管理上应更加宽松,由市场去选择,但目前,地方物价部门没有系统的有区别的定价方式,只能遵循国家统一的药品定价管理办法。

 

  近期,国家发改委正在重新核定基本药物成本,为再次调价作准备。据悉,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OTC协会)于近期在北京举行药品价格问题沟通会,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的3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协会政策法规工作委员会药品价格小组负责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钱云总监指出,地方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复核、基本药物价格调整、非医保目录药品定价(备案)、非处方药价格地区协调机制等都对OTC企业有不小的影响。而这些进行中的政策都是为了价格调整服务的,据了解,不少OTC产品进入地方医保目录后,在招标过程中已经降价不少,如果此次再调整价格,企业恐难承受。

 

  中投顾问药品行业研究员郭凡礼表示,由于非处方药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中,而且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沉淀,因此,其降价空间很小。当然,这也需要从具体品种来看,有些新进入品种也会有部分下调空间。

 

  不过从总体来看,OTC产品的降价空间有限。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提出,非处方药的确有其特殊性,在价格管理上应更加宽松,由市场去选择,但目前,地方物价部门没有系统的有区别的定价方式,只能遵循国家统一的药品定价管理办法。


  自从发改委发起基本药物和地方医保目录中药品的价格复核工作以来,不少OTC药企都面临新一轮的降价风潮。据与会企业反映,各省市在开展成本复核的工作中,在程序上、方法上差异较大,有的地方要求企业提供材料较多,给企业带来了困难。

 

  另外,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也对OTC产品的定价管理进行了调整,不少企业建议,不应该把OTC的定价权下放到地方。业内人士亦指出,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OTC的价格管理不会更紧,因此,完全由国家定价并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难题。郭剑英表示,非处方药价格的区域协调机制在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协调权限属于国家发改委,目前相关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企业也可以反映这方面的意见。

 

  郭凡礼指出,非处方药价格的区域协调机制指的就是为了控制因为将非处方药的定价权下放到地方而可能出现的药品价格差异,以及进而所导致的窜货现象。这样的区域协调机制可以采用如控制药品进销差价率的方法来保证价格统一。

 

  据某位外企OTC总监介绍,外企能接受的降价率只在20%-30%左右。日前,业内一直盛传发改委将把基本药物的价格降低30%-40%。郭剑英指出,现阶段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调整是必须的,包括部分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的药品,也包括其中的非处方药。尽管这些药品因价格原因无法参与国家基本药物招标,但价格调整是国家整体药品价格工作的要求。

 

  同时,应当明确,价格调整不等同于降价,是根据成本复核制定合理的价格,降价30%-40%的说法并不准确。由于OTC药品在药店和医院都有销售,因此其价格管理也不统一。一些地方为了维护价格统一,保障群众利益,以医院招标价顺加15%作为最高零售价,并要求全市医院、零售药店以统一价格销售。

 

  郭凡礼指出,对药店而言,OTC产品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而在新医改的推进下,医院由于取消了药品15%的加成,同时拥有比较完善的报销比例,这样的结果使人们更愿意选择在医院买药,这对药店的OTC药品销售有所影响。

 

  郭剑英指出,零售药店的经营主体、品种、方式与非盈利医院有很大的不同,这样的定价方式不是很合理,也会影响药品零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将及时了解情况,并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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