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院信息真正步入“阳光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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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日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看出,医院信息将分级分层、分获取对象和性质来公开。即从分级分层上看,公共卫生机构重点公开六类信息;治疗性质的医疗机构应重点公开七类信息;基层医疗机构应公布包括诊疗范围在内的五类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会涉及公众敏感的医药价格,《办法》要求无论哪类医疗机构,这部分信息内容都要对公众主动公开;除了价格,患者还有望获得更详细的费用账单。为了让患者能够充分掌握医疗花费信息,《办法》提出,医疗机构还应提供自费药品、高额诊疗费用和诊疗手段的收费情况。此外,《办法》提出,对患者和患者家属,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如下信息:患者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可复印或者复制的患者病历的主要内容和复制服务的流程、地点等。这些都是《办法》的亮点。
然而,仅仅公开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于患者来说还是不能彻底解决医疗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于医患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医疗服务又是高度专业化的事关人身健康的服务,所以,对于疾病的诊治,普通的患者是没有掌控能力的,基本取决于医生的决定。因此,患者的医药消费行为完全掌控在医生之手,而大处方、红包回扣以及过度诊疗等不良行为,也都由此而产生。
要杜绝上述不良行为,建议不妨学学北京的做法。从2002年下半年起,北京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布宣武医院、北医三院、良乡医院等北京地区部分二级或三级医院急性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等6个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及住院日指标。其好处是,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起信息收集、分析、比较和发布的职责,公开医院的住院门诊次均费用、不同疾病平均医药费用等信息,并对不同医院在不同疾病上的平均费用进行比较,民众就会在看病之前对医药实际价格有比较清晰的判断,可以做出理性选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医院的竞争。
此外,有部分专家建议,医疗机构除了要公开医药价格,还应该公开医院医药的招标价格和采购数量,以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掌握行业动态、企业和医疗单位行为规范、医疗动态和疾病流行趋势等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持。然而,作为“商业秘密”的一部分,这些数据是否能够走进“阳光地带”,还需要进一步商榷。
《办法》的推出是为了推进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工作,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卫生信息,提高医疗卫生工作的透明度。让医院信息真正走入“阳光地带”,关键还在于要有切合实际的措施让《办法》在医疗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得到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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