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药品使用比例由各省自定 |
![]() |
据悉,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三大配套文件将于11月底出台,包括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和临床应用的具体规定。基层医疗机构药物中,基本药物销售额应不少于药品销售总额的70%。这也意味着,非目录药物进公共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将不得超过该机构总药品使用量销售金额的三成。
过渡期使用比例各省自定
8月中旬,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意见》,允许地方政府增加使用目录外品种。根据《意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此前,不少地方对如何理解医改文件中所说的“全部配备使用”意见颇大。专家表示,《意见》考虑到了地方差异性,为非目录药物的使用开了一个“口子”,所以允许地方在基本目录外增补。增补是有范围的。《意见》规定,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的品种,应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
但对于增补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意见》并没有做详细规定。这也是外界颇多猜测和提出异议的地方,因为如果这个“口子”开得太大,则意味着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强制性意义大打折扣。
在销售额方面也有规定:规定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应不少于药品销售总额的70%,其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应占总药品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不确定,过渡期暂时由各省制定这个比例。
基本药物采购价限高也限低
对于基本药物价格问题,国家已经制定了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接下来要看各省具体的招标。各省区市在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价指导的幅度内,根据集中采购和招标选择配送企业的情况,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使用。
采购价加我们国家的加成政策,就构成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如果实施零差价率销售的机构,它的采购价就是它最终的零售价,但是考虑到我们基本药物目录里面的一些品种价格已经相对低廉,其中有52%品种的日服用费用在两块钱以下。为避免医药企业恶性竞争,我们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基本药物最低的基本价格,确定基本药物产品质量以及它的供应。
政策将结合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以及既往招标等情况,确定基本药物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四种:供应充分的基本药物公开集中招标;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独家品种集中议价,即谈判定价;对一些低廉的、长期招标价格稳定的,可以采取直接挂网的方式进行采购。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辽宁:药品弥补申请技术审评光阴将紧缩至60个任务日 (2025-08-08)
- 第十一批国度药品集采报量有看点 (2025-08-08)
- 上海推出18条新步伐 进一步激起贸易安康保险市场倒退后劲 (2025-08-07)
- 55种药品拟归入集采范畴 国度医保局提示企业感性报价 (2025-08-06)
- 多部分结合宣布安康情况匆匆进行为施行方案 (2025-08-06)
- 广东全面展开慎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付出改造 (2025-08-06)
- 国度药监局对于刊出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等 20个医疗东西注册证书的布告 (2025-08-05)
- 在家门口享更好医疗服务 城市医疗资本下沉惠及下层庶民 (2025-08-04)
- 国度广电总局部署展开播送电视虚伪鼓吹医药告白集中整治 (2025-08-04)
- 《对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称号治理任务的关照》政策解读 (2025-08-04)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