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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委员呼吁将禁止药品做广告写入消法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多位委员建议明确消费者的界定,并呼吁将“禁止药品做广告”写入消法。


  实施近20年以来,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呼声一直不断,近日修正案草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在昨天上午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就草案提出诸多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建议草案第44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中,增加“禁止药品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一款,并表示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他指出,当前药品虚假广告老百姓上当的很多,应严厉打击。


  陈蔚文委员对此认同,建议禁止药品做广告入法。“目前药品广告铺天盖地,特别是抗菌素广告很多,抗菌素是不能滥用的。”陈蔚文认为,药品广告如和药品说明书不一致,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就是虚假广告,是伪劣的。他指出,医生才有权开处方,有些非处方药品也必须有药师资格证的人才可发放,药品广告容易误导病人,对其健康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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