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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出口获得政府的撑腰支持

  随着我国药品行业的飞速发展,我国不再局限于国内的药品发展,而是将药品的发展趋势面向一些欧盟国家。但是,欧盟国家总是将中国药品拒之门外,使得很多药品企业苦恼不不已。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发布了支持国内药品出口的相关文件。一起来看一下吧!


  食药总局介绍,凡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或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尚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均可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不过,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企业还需接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现场检查。


  另外,按照规定,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如在随后的检查中,需要收回《药品GMP证书》或认为不符合出具证明文件条件的,应在做出决定的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向总局通报,由总局统一将信息向欧盟方面通报。  


  数据显示,中国原料药出口已居世界第一位,欧盟是中国原料药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故其颁布的62号令要求出口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一度引起国内原料药企业的恐慌。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了食药总局撑腰,我国医药产品出口状况仍旧面临重重困难。


  以上就是国内药品出口相关文件的一些内容,通过上面我们可以知道,虽然药品出口得到国家的支持,但是我们仍然要选择确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出口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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